三、必須辦理的對象
首先這裡須分成兩大部分來說明,分別為陰渡與解冤釋結(或稱陽渡)。
但在之前,我們要先釐清幾個概念,所謂圓融完整的祖先超渡法門,分別為超渡、超拔與超薦,三者屬不同意涵,
超渡為引渡、給與滿足需求的意思,也是超渡祖先的第一步驟;
超拔則是救拔出離苦海的意思,讓祖先得以「無業無執能一身輕」放下;
超薦即是推薦、拜薦、保薦的意思,意指透過諸聖仙佛的法力和慈悲,使其放下執著,脫離惡道,甚至脫離輪迴,前往圓融淨域,証登果位,也是超渡祖先最積極的目標。
因此圓融完整的祖先超渡法門,是包含此三種涵義與內容的。
我們再說到「陰渡」的部分,陰渡主要是根據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正式記載之資料,加上族譜或長輩口述的內容,依據表列的家族世系表,逐一將需要者登錄入名(包含直系親眷以及倒房無嗣者),才不會因為疏漏或缺失而無法使超渡法事圓滿,進而影響其超拔與超薦成效。
「陰渡」部分必須辦理的對象有:
1、祖先代表:家族中長輩以還上三代逝世時超過六十歲者。
2、公:男 成家立業,有子嗣傳延逝世者。
3、媽:女 已登門戶,嫁入為婦逝世者。
4、君:男 已成年未成家立業或雖婚卻無嗣傳延或於耳立之年前逝世者。
5、郎:男 成年前至嬰孩止(20-3)逝世者。
6、室女:女 三歲起至未婚嫁離家入婦者逝世均統稱室女。
7、紅嬰:嬰兒俗稱,分男、女兩種,是為出生日起至三歲前逝世者。
8、嬰靈:胎死腹中或墮胎、流產者。
接著,即是「解冤釋結(或稱陽渡)」部分,此一部分則是超拔不屬於親眷的對象,這是因為我們需要化解今生與過去生中,因無知或生活習性當中的慣性,導致與諸冤親業債的因業報受,完整圓融真正的祖先超拔本義。
「解冤釋結(陽渡)」部分必須辦理的對象有:
1、外陰公:因外在事緣而沾惹的靈愆。
2、地基陰:地基陰分有屬性與無屬性兩種,有屬性者乃自居宅的地基主,至於另一無屬性的地基陰,以販售房屋土地因以該土地或房子而穫利者為主,另外也有部份因鄰居住地,地基陰盛而連帶影響之。
3、動物靈:動物靈的影響,緣至於家禽、寵物及外在打獵的殺生,尤其以祖先因生活所需的動物殺生為最。
4、冤親債主:冤親債主的牽纏及所有,分今生的一切行為因緣業果交叉相感所致及累世傳轉現前的冤業債欠兩種。
5、孤魂:無主嗣的靈冥。佛經當中的父母恩重難報經告訴我們不得任一輕見孤魂野骨,因為那可能就是我們的累世父母!因此,超拔認供孤魂,功德殊勝無量無邊。